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监督检查统计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,并向区人大常委会、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。
二、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“在地统计”的决定,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;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、各类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制度;制定本地区经济指标评价标准。
三、负责部门统计调查项目(报表)审批和备案;组织完成国情国力、市情市力普查和调查工作。
四、负责收集、整理、汇总全区基本统计资料,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警、预测,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五、统计评估、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六、负责辖区内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机构的统计登记年检、变更登记。
七、拟定全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;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;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。
八、协助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及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工作。
九、负责全区统计人员资格认定、统计教育和相关培训,及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工作。
十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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